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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05-29 09:33  文章来源:贵州省商务厅商业发展促进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各市、州、地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精神,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制定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现将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发布的重要意义
  我国商品零售场所每年都要使用和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度使用造成“白色污染”,对环境带来危害。推进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从一定角度,是要通过提高使用成本,达到少用、不用塑料购物袋的目的。各地商务局务必要从科学发展观、新形势下节能减排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项工作作为商务领域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实效。
  二、扎扎实实做好《办法》的实施工作
  (一)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在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商务局要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积极稳妥做好工作。要结合各地实际,会同价格、工商等部门,抓紧制定《办法》实施细则和具体工作方案。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地商务局要把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纳入日常化和规范化管理。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使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实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配合,各地商务局要加强与物价、工商等部门的协调,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制度。
  三、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
  各地商务局要紧密结合6月份节能宣传周,开展“拒绝塑料袋,共建绿色家园”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提高人们对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的认识,以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大力提倡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模式,提倡市民重提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性购物袋,营造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对《办法》实施的监管
  各地商务局要对《办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督察,确保《办法》落实到位。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重点零售企业加强指导和监督,发挥重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自律和自我监督。对《办法》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总结经验,强化措施,确保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2008年6月31日前,请各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省商务厅商业发展促进处。
  联 系 人:张翔浩、吴俊
  联系电话:0851-6811582、6811793(可传真)
  电子邮箱:swtwujun@126.com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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