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贵州省进一步推进“东桑西移”工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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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1-23 10:54 文章来源:贵州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各市、州、地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实施“东桑西移”工程的通知》(商运发[2006]190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加快茧丝绸行业结构调整,商务部决定“十一五”期间在全国实施“东桑西移”工程。为在全省进一步推进“东桑西移”工程,并为明年各地项目申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一五”期间商务部实施“东桑西移”工程总体目标
在中西部地区,建设200个技术先进、市场服务网络体系健全、万亩以上的桑蚕基地;发展50个以“公司+农户”为主要形式、自动缫10组以上的初级茧丝绸加工企业;30个集科研开发与生产加工一体化、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大型丝绸工业企业;培育20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营销网络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通过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公共财政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加快中西部地区蚕桑基地建设,推进茧丝绸科技创新和自主品牌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我国丝绸行业战略性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国家支持的蚕桑基地项目建设标准
应建设桑园面积不低于1万亩(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域为主),每亩桑园合理栽种桑苗;应示范建设养蚕大棚150个,每个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可按相应个数和面积折算);应示范建设小蚕共育室50个,每个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可按相应个数和面积折算);应推广150万片方格蔟,每片方格蔟不低于156孔。
三、国家支持的蚕桑基地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蚕桑基地项目应符合国家“十一五”茧丝绸行业发展规划及本省、本地区发展规划。
(二)蚕桑基地所在地政府大力倡导,农民自愿养蚕并有种桑养蚕基础和较高积极性。
(三)自然生态环境达到年降水量500㎜以上、≥10℃活动积温达2600℃以上、无霜期达120天以上的地区。
(四)基础设施条件中有较为便利的交通道路,可满足灌溉条件的水利设施等。
(五)承担蚕桑基地建设项目的龙头企业。
1、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
3、有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产、收购、经营良好记录,产品优势明显,市场稳定,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
4、按时支付税金,银行贷款的信誉等级在AA级以上。
5、应有从事茧丝绸生产经营的经历和经验,与蚕桑基地所在地的农户或乡镇签订了发展蚕桑合同或协议。
6、有较为配套完善的技术服务、病虫害防控和蚕茧销售网络。
(六)为蚕桑基地配套服务的蚕种场。
1、年繁育桑蚕一代杂交种的能力达到5万张以上。
2、蚕种生产过程有严格质量检验标准,三年内没有出现蚕种质量问题。
3、配备有与繁育规模相应的催青类、养蚕类、上蔟类、制种类、浴种类、消毒防病类生产设备与器具。
四、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
2006年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发展性项目专项支持“东桑西移”工程蚕桑基地建设,具体标准是:
(一)对50个有基础、有条件、茧丝绸产业化经营初具规模的龙头企业建设万亩蚕桑基地及配套设施予以资助。其中,每个万亩基地(龙头企业)补贴桑苗款75万元,补贴150个养蚕大棚建设款30万元,补贴50个小蚕共育室建设款25万元,补贴150万片方格蔟款40万元。
(二)对50个为蚕桑基地配套提供优质蚕种的蚕种场改造予以资助,每个蚕种场设备、仪器更新改造款补贴30万元。
五、加快我省蚕桑业发展,作好明年项目申报工作
商务部“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的“东桑西移”工程是一项农民得实惠、企业得效益、产业得发展、政府得人心、生态得保护的利国利民工程,请各地按照商务部要求,进一步提高对“东桑西移”工程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东桑西移”工程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具体措施,尽快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蚕桑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为明年项目申报作好基础性工作。着重了解以下几方面情况:
(一)当地桑园总种植面积是多少亩?其中各县桑园面积分别是多少亩?各县最大成片桑园面积是多少亩?各县的养蚕大棚和小蚕共育室面积分别是多少平方米?推广使用方格蔟有多少片?
(二)当地2005、2006年鲜茧收购量分别多少吨?
(三)当地政府是否成立县茧丝绸发展领导小组或茧丝办,是否制定相关的发展规划及扶持政策?本地有哪些蚕桑种养殖和加工企业?是否有符合商务部“东桑西移”工程发展要求的种养殖和加工企业及蚕种场?
请各地认真调研,将蚕桑发展情况统计表及调研情况于9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附件:蚕桑发展情况统计表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徐宇婷 联系电话:0851-6813079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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