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民政厅部署全省民政系统“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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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30 10:18 文章来源:省人民政府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日前,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认真落实〈贵州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纲要2006-2010〉和〈2006贵州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06]28号)。
《通知》指出,开展“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省“两办”下发的《贵州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纲要(2006-2010)》、《2006贵州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构建和谐贵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旅游大省、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的道德素质、为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营造良好环境的高度,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要求。《通知》明确:
(一)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中的积极作用。民政部门作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部门,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牵头协调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整脏治乱”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充分调动和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中的积极作用,为“整脏治乱”提供强有力的基层组织保障。在城市,要以社区为平台,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动员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的力量,围绕“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要求,努力建设“和谐社区”。在农村,要以村民委员会为载体,调动和发挥广大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指导农村村级组织把“整脏治乱”纳入民主管理、群众监督和村规民约的内容,把“整脏治乱”的成果纳入对村干部年度考评内容,努力建设文明村寨、和谐村寨。要指导村民委员会通过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范村寨管理,确保村风文明、村容整洁。
(二)以规范群众治丧和治理乱埋乱葬为重点,加强殡仪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一是坚持国家殡葬改革方针,认真搞好规划,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和推进力度,深入推进以“稳步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和移风易俗”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各地要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制订,拟定本辖区殡葬服务设施设置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殡仪馆(站)、经营性公墓及农村公益性公墓等基础设施建设,从今年起到2010年,力争在全省新建一批殡仪馆和殡仪服务站。要积极探索倡导各种文明、先进、科学的丧葬方式,以满足广大群众的丧葬需求。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自觉投入“整脏治乱”行动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殡葬执法专项行动,深入抓好以全省公路铁路主干线、风景名胜区、城市周边区域为重点的公墓坟墓治理整顿工作,加大对占道停尸治丧和乱埋乱葬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切实抓好其它各项与“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密切相关的民政工作。一是把实施民政安居工程与“整脏治乱”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二是要以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为契机,着力抓好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三是切实抓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努力为城市营造良好的环境。四是切实抓好敬老院、福利院、军休所、疗养院等各类民政供养性事业单位的“整脏治乱”工作。五是切实做好灾民和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民政工作政策,妥善处理好人员集中的群体上访事件,防止出现影响社会秩序的非正常情况。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省委省政府精神,从民政部门的职能出发,把“整脏治乱”工作摆上突出位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明确分工,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阶段目标,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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